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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单位委托存档合同)的各类单位。
办事程序:1、
由人事代理部开具“商调函”;
2、 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一式二份,认真填写并由委托存档单位加盖公章;
3、 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4、提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到信或就业证明)及存档人员登记表;
5、 我部工作人员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参加工作手续;
6、 存档人员登记表(双方盖章),人事档案编号入库。
服务内容:根据双方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存档合同),提供保存人事档案原身份、办理有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职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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