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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单纯存档,且原为国家公务员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间在一年之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三资企业工作的。
需要材料:1、 存档凭证;
2、 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1、 携带上述材料申请领取并填写《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审批表》,填写并由接收单位盖章后交回;
2、 进行档案审核;
3、 报市场主管领导审批;
4、 填写《辞职(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档案;
5、 办理存档性质变更手续,由单纯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或持商调函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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