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及户口调外省市


需要材料:1、 商调时提供调入省市的人才中心开具的商调函;
     2、 正式调动时提供调入省市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及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 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单位同意调出函或终止合同、辞职、辞退函和存档证明(个人委托存档提供“存档凭证”);
          4、 本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1、 交“需要材料”1和3;
     2、 商调档案;
          3、交“需要材料”2;
          4、结清存档费用;
          5、办理调出人事关系手续

注意事项:凡在我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人员,调出时应首先办理以上转出手续。
联系电话:022-28013557 280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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