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1、 单纯存档凭证; 2、 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一式二份,已加盖公章; 3、 新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报到信或招工就业手续。 办事程序:1、 交“需要材料”; 2、 结清变更以前的“存档”费用; 3、 变更登记、盖章; 4、 存档凭证收回或换发存档凭证。 注意事项:变更后的单位如未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及影印件办理立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