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立户手续:
凡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存档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事代理单位,均可委托代理此项服务。1、由用人单位到建行领取并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四份,(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及建行天津市分行印鉴卡,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2、将填写好的《汇总表》和印鉴卡报于市场,由市场到建行办理立户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汇缴表》反馈给代理单位。
二、接转手续:
1、
用人单位如有从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调入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先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行和帐户,到帐后,再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如有新增加职工、从本单位调出(或封存、销户)的,应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3、从用人单位调出的职工已有新的接收单位,应由新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行和帐号,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天津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其中第一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4、新增职工在第一次缴费到帐七天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发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市场到建行办理建卡手续。
三、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每次缴费时需填写《天津市公积金汇缴书》及相应的转帐支票。
2、如当月有补缴时,需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天津市公积金汇缴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