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

服务对象: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办事程序:1、 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由人事代理部开具“商调函”;
     2、 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个人)一式二份;
          3、 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4、 提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存档人员登记表;
     5、 我部工作人员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6、 双方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编号入库。
服务内容:保存原档案身份、开具各类证明、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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