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办事程序:1、 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由人事代理部开具“商调函”; 2、 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个人)一式二份; 3、 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4、 提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存档人员登记表; 5、 我部工作人员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6、 双方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编号入库。 服务内容:保存原档案身份、开具各类证明、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