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在津工作,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天津市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中心吗?存档手续如何办理?

    可以。按照中组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具体操作办法:在津工作期间,可由用人单位委托办理单位存档手续,存档形式为异地存档,在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后,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