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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人事代理单位引进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各类人才。
引进条件: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2、 硕士、博士学位;
3、 本市急需的优秀人才。
办事程序:1、 持我市接收单位接收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具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
2、 持原工作单位县级以上人事局、人才中心同意调出函、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审;
3、 填报《干部调动呈报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4、 报批,开具调令、户口迁移证明;
5、 按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协议交纳费用;
6、 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户籍关系;
7、 办理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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