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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 助理级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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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职务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4、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高 级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4、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事程序:1、 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领取申报材料;
2、 填写有关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3、 初审合格后,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
4、 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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