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现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函或终止合同、辞职、辞退函及存档证明 (如该单位不存在,必须出示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或吊销证明)
办事程序:
1、 交“需要材料”;
2、 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个人);
3、 结清变更以前的“存档”费用;
4、 变更登记、本人签字盖章。
5、 核发个人存档凭证。
个人存档转单位存档
需要材料:
个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一式二份,填好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交“需要材料”;
2、 结清变更以前的“存档”费用;
3、 变更登记、盖章;
4、 存档凭证收回或换发存档凭证。
注意事项:
变更后的单位如未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及影印件办理立户手续。
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需要材料:
存档凭证、存档人员登记表、需要补充的档案材料(如果补充的是后取学历的学籍档案,需要携带毕业证原件)
办事程序:
1、交“需要材料”;
2、 依据补充的档案材料做信息变更后,在归档材料薄上登记,归档。
因公出国政审
服务对象:
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员。
需要材料:
市政府出国(出境)任务批件、政审委托书、政治鉴定,业务鉴定、再次因公出国需有上次因公出国回国后的表现鉴定材料。
办事程序:
1、审核“需要材料”;
2、根据个人档案,填写《因公出国审查表》;
3、报市人事局审批;
4、批准后出具政审批件;
5、《出国人员鉴定表》一式两份,回国后由单位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保留干部身份
服务对象:
原为国家公务员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被辞退一年之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三资企业工作的存档人员。
需要材料:
存档凭证、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
1、携带“需要材料”申请、领取并填写《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审批表》,由接收单位盖章后交回;
2、审核档案,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报到证,见习转正手续,辞职(辞退)手续;
3、报批;
4、批准后打印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档案;
5、办理存档性质变更手续,由个人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或持商调函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