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商调手续后,正式调往外省市
需要材料:
1、外省市人事局的调令
2、外省市公安局的户口准迁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交“需要材料”,结清存档费
2、撰写转出报告,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报送天津市人事局批准(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批准后将天津市人事局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交给存档人员转递
注意事项:
1、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外省市的要求可省略到市人事局报批的手续,直接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到外省市。
3、凡在我处委托管理社会保险、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人员,调出时应首先办理以上转出手续。
跨省市异地商调
需要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要交回存档凭证
2、单位委托存档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的解聘证明/同意调出函(如该单位不存在,必须出示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或吊销证明)
3、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外省市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交“需要材料”,结清存档费
2、在异地商调登记本上登记,本人签字
3、根据商调单位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4、检查并密封档案,连同人事关系介绍信交给存档人员转递
注意事项:
1.、异地商调是指正式调转人事关系和户口前审查档案的过程,如接收单位审核档案后认为可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档案将不再转回,随后发出当地人事局的调令,当地公安机关的准迁证办理人事关系、户口转移手续。
2、此项服务仅针对有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办理。
3、档案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商调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跨省市异地存档转出
需要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要交回存档凭证
2、单位委托存档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的解聘证明/同意调出函(如该单位不存在,必须出示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或吊销证明)
3、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商调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交“需要材料”,结清存档费
2、无人事关系的存档人员填写转出申请表,在申请人处签字
3、有人事关系的打印人事关系介绍信,存档人员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
4、检查并密封档案,连同人事关系介绍信交给存档人员转递
注意事项:
1、档案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转出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此项服务仅针对不转移户口,在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
3、凡在我处委托管理社会保险、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人员,调出时应首先办理以上转出手续。
外省市人才引进
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单位引进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各类人才。
引进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2、硕士、博士学位;
3、本市急需的优秀人才;
4、引进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上,45岁以下者,还须具有高级职称。
办事程序:
1、持我市接收单位接收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具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
2、持原工作单位省市级以上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调出函、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审;
3、填报《干部调动呈报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4、报批,开具调令、户口迁移证明;
5、按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协议交纳费用;
6、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户籍关系;
7、办理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