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1、本人人事档案,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学籍档案,参加工作手续,见习转正手续,工龄审定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辞、离职手续等材料
2、人事关系(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辞、离职手续的可以不转移),工资关系(可不转移),工资档案(可不转移)
3、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的需出具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6、已出国(境)人员存档需出具:
(1)已出国(境)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标准文本可从服务大厅索取或从北方人才网上下载)
(2)受托人的身份证
(3)原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政审证明(标准文本可从服务大厅索取或从北方人才网上下载)
7、申请办理保险服务的需出具:
(1)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其中一张为A4纸复印)已参加工作的提供原单位未参保证证明,新参加工作的提供此次就业手续
(2)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医疗保险证
办理程序:
1、申请并领取商调函和存档登记表,需要接受保险服务的领取保险转移通知书
2、本人持商调函、保险转移通知书到原存档单位提取档案,办理调动手续,保险转移手续
3、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可从服务大厅索取或从北方人才网上下载)
(1)个人委托存档,填写个人存档登记表,本人签署存档委托书
(2)单位委托存档,填写单位存档登记表,单位盖章(没有立户的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先办理人事代理立户手续再办理存档手续)
4、递交档案、存档登记表及“需要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档案
5、审查合格后,档案编号、入库,填发存档凭证
6、交一年的档案管理费(个人委托存档:180元/年,单位委托存档:240元/年)
7、办理保险接收手续,缴纳保险费
注意事项:
1、来的档案必须处于密封状态,出现拆封或封条毁损不能接收。
2、根据不同人员情况,必要的档案材料内容可以有所不同。
3、今后有可能调往外省市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从原单位转出工资关系和工资档案,原单位必须出具婚育证明。
享受失业保险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已到劳动局办理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年、累计缴费不满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6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9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2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5年及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