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根据《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08〕14号),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对象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特此说明。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