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

2011年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2年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2010-2011年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内容
  一、职称认定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2、由工作人员阅档,核实情况。
  (1)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学历及毕业时间)
  (2)报到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
  (3)转正定级表(核实转正时间)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业绩考核表》,逐项认真填写。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加盖公章交回,经我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呈报市职称办报批备案。
  5、领取《职称证书》。原则上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如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二、具体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
  根据津人专[2000]20号文件精神,职称系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规定是:
  1、 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⑴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⑵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2、 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认定、资格评审的办法。
  ⑷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二年可参加评审)
  ⑸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3、 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资格评审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内容
  一、申报初级职称审定应具备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 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3. 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 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学历证件原始件
  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
  5. 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两篇,3000字以上)。
  6.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始件。
  8.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9. 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从1999年开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注] 英语职称考试:
  1. 通过全国通用标准60分,有效期直至本级职称评定成功
  2. 达到天津地方标准的均为一年
  3. 取得英语6级或二学历英语专业可免试
  [注]计算机考试
  1.通过高级程序员及程序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及计算机专业可以免试计算机。
  2.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以免试计算机。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程序及要求:
  1. 安排 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的各种表格,从填写、审核、到正式上报评审材料,在时间上统一安排。
  2. 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3. 审核 人事代理部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把质量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4. 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
  5. 颁发证书 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填写《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职称办公室审核,领取“资格证书”。
  七、从事“会、统、经、审、翻译、质量、卫生系列”专业人员晋升中级的,可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工作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人事代理部办理审核手续。